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9:12:07   浏览:80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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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业出口企业代理商业系统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的请示》(甘国税进发〔1997〕014号)收悉。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货物范围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兰州民百(集团)有限公司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总店(总公司或总部)收购自营出口的货物,同意比照有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事宜,但对其收购的超出
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的系统外出口货物,不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不得办理退税。对上述商业连锁企业分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二、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具有出口退税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代理其他商业企业出口的货物,暂不办理退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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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会协[201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决审计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解答根据审计准则制定,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解决实务问题提供细化指导和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2013年10月31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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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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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pdf
(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1/P020131101350282885478.pdf)

附件6.pdf
(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1/P020131101350283126925.pdf)






奉新上富带案下访有效息诉

蔡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司法需求的增长,法庭涉诉信访工作量急剧上升,压力增大。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上富法庭对此高度重视,通过调研发现,偏远山区的信访当事人到市申诉上访很不容易,费时费力,部分当事人会因此加剧内心的怨气,产生不满情绪。为改变这种局面,切实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困难,该庭决定对信访案件较多的偏远山区,采取带案下访的方式,上门化解矛盾。为此,上富法庭认真听证复查,对每件案件都要查清案件事实,在感情上不欠群众一分情;认真纠错,对裁判确有问题目的案件要迅速纠正,在法律上不欠群众一分理;认真释明,对裁判没有错误的案件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政策上不欠群众一分账。突出能动司法,采取有力措施,到目前为止,已有12件纠纷以息诉结案。
为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该院在带案下访活动中,部分案件实行公开听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当地有影响力的各界群众参加听证,既使他们对法院办案的公正性和申诉上访人诉求的合理性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便于他们帮助上访人解开心结,息诉罢访,也为群众创造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平台,提高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