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增设三个总领事馆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5:44:57   浏览:88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增设三个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国政府 美国政府


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增设三个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0年9月17日 生效日期1980年9月17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柴泽民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在谈判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过程中,我们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了协议:
  两国政府同意,除已达成协议开设的领事馆外,在彼此境内各增设三个总领事馆。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成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
                           埃德蒙·马斯基
                             (签字)
                          一九八0年九月十七日
             (二)我方去文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马斯基先生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天的来照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柴 泽 民
                           (签字)
                        一九八0年九月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事业的发展,预算外资金有了很大增长。这部分资金,对搞活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松弛,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巧立名目乱
收费,化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有的甚至将这笔资金变成单位的“小钱柜”;二是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乱上计划外项目,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三是有些专项资金没有完全用于规定用途,如挪用生产发展基金发放奖金,实物和搞福利等。这些都是导致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预算外资金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这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等;事业、行政单位自收自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地方和中
央主管部门所属的预算外企业收入;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各种收入。具体项目由财政部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如需增设,一律报财政部批准。
二、各种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开支范围和标准,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的制度执行。国家有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保证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
,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平调。
三、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要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凡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外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其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符合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纳入国家下达给地方和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资金要在建设银行存足半年后使用,并由建设银行按规定监
督拨款。
四、基本折旧基金应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基本建设。某些项目因技术改造需要与基本建设结合进行的,可以将两种资金结合使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报经批准后执行。财政部门和银行要加强监督,协助管好
用好折旧基金,提高使用效果。
五、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必须按照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坚持先提后用,并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不得用发展生产和发展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实物和补贴。
六、各地区、各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可以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采取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方式.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不准用于开办金融机构(少数财政拨款有偿使用
除外)、开发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对于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采取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方式,不宜采取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的方式。具体管理方式,由各地区、各部门本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便于横向融通资金的原则,结合实际
情况研究规定。
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并按季报送收支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并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各基层单位对预算外资金必须加强管理,做好记帐、核
算、报帐工作。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
八、各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都要纳入综合财政信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以便加强对社会财力的引导。各级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宏观经济的要求,通过运用经济杠杆、提供经济信息和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指导和监督,
协助主管部门和单位把资金安排使用好。
九、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要经常掌握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收入是否正当,支出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加以纠正,及时向上反映。各级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转移资金的,要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十、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汇编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加强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各级财务部门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1986年4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4月中下旬以来,湖南、河北、云南相继发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至4月27日,共造成51人死亡和2人失踪、35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这三起事故分别是:

  4月17日15时许,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地面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踪。该矿为非法煤矿,非法购买炸药和雷管并违规贮存在一起,炸药和雷管发生爆炸。

  4月24日7时40分,位于河北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的金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当时厂房内有48人作业,造成10人死亡、8人重伤、7人轻伤。该服装厂为私营企业,证照齐全,发生坍塌的厂房为该厂租赁的房屋。

  4月25日6时40分,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辆金龙大客车(云AL1117,核载38人,实载36人),从楚雄返回昆明,在楚昆高速公路K126+600m处,被后方驶来的湖南一辆拉西瓜的大货车(核载9.9吨,实载21.8吨,载5人)追尾相撞,导致客车翻下路旁深约40—60米的山地,造成21人(其中大货车3人)死亡、1人重伤、19人(其中大货车2人)轻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近期尤其是“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湖南郴州“4.17”炸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关闭矿井要进行再排查,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监管,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水害治理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河北廊坊“4.24”重大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厂房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租用房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租用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铁路、公路、隧道、桥涵和房屋等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结合治理行动,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决纠正为压工期、抢进度、降造价而不重安全的行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运营安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户)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各类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运输活动的经营管理者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气象等信息,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将矿山、施工工地、水电站、水库大坝、尾矿库、电厂灰坝和其它职工作业和休息场所等作为重点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措施,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