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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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教


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教


(1993年5月24日)


目前,我国南方气温高、雨量多,人群因生产、生活接触疫水频繁。为了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的预防工作,保护疫区干部、群众的身心健康,巩固近几年取得的血防成果,特作如下通知:
一、疫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病数作为检验本地区、本部门科学防治、综合治理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采取有力措施,力争使今
年的急性感染率较1992年有所下降。
二、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应不同年龄和文化层次居民需求的健康教育,普及以预防急性血吸虫病为重点的血防基本知识,增强疫区干部、群众、学生的血防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以不得血吸虫病为荣的思想。要在疫区开展以学校为重点的争创无血吸虫病单位和以流行县(市
)为单位争创无急性血吸虫病县(市)活动,使疫区人人都成为自觉的血防战士。
三、要做好现场防护工作。在人畜活动频繁的易感地带,必须及时开展灭螺灭蚴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防护岗卡,做到防护人员、药品、物资三到位,尽力劝阻人群下疫水,因生产和防汛必须接触疫水者,一定要采取个人或群体防护措施,同时做好接触疫水人员的追踪调查,及时开
展预防性早期治疗,防止和杜绝成批感染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血防专业部门,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四、要加强疫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急性血吸虫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发生成批感染,要组织力量及时扑灭,避免新的晚期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五、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的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各级血防专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



199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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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8〕56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坚持和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不断提高各级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不含上街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情况;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由市创建办、建委、市政局、园林局、环保局、公安局和行政执法局依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分别设立相应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主,结合月考评和季度、年度集中考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检查、月考评,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城市日常管理检查评比成绩占750分,其中环境卫生150分,市政管理150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100分,环境保护100分,园林绿化50分,道路交通50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50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50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00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00分。
城市管理工作年度总成绩=平时检查成绩×40%+季度考核成绩×60%。
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
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考核一次。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城市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也可以参照此做法执行。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单位成绩名次;各区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其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市区建筑废土管理,确保市区环境优美整洁,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颁布的《市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告》(第一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建筑废土(建筑土头、民房修缮渣土),必须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内倾倒。
对数量较大的(10立方米以上),应先到监察大队办理倾倒有关手续。违者,分别课予以下罚款:
1、土堆每立方米罚款40元;
2、板车、手推车每车罚款50元;
3、翻斗车每车罚款100元;
4、汽车每车罚款150元。
第二条 凡是从事运载建筑废土的各种车辆(含人力板车)均须经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审查,符合保洁标准者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承担运输建筑废土的业务,违者分别课予以下罚款:
1、手推车、翻斗车每车次罚款5元;
2、人力板车每车次罚款10元;
3、1-3吨汽车每车次罚款30元;
4、4-5吨汽车每车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须在市区主干道、次干道或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建筑土头者,须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范围、时间堆放、清运、保洁,违者课予每立方米60元罚款。
第四条 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告》(第一号)处理。
第五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建筑土头的销售业务,违者课予每立方米25元罚款。
第六条 凡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屋新建、翻建、扩建,领取建筑许可证后要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方可施工。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论何时进行开工建设,均应在取得用地许可证十五天内按照红线砌筑围墙(墙高2米-2.5米),否则该用地被他人倾倒垃圾、土头或杂草丛生而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视为无主管理之旷地,由城建管理监察部门派
员实施管理,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支付。
第八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分别给予查处。
第九条 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市建筑废弃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