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6:36:33   浏览:90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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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为了推动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部拟于今年组织国家安居工程建成小区的评比工作。请各地按照《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暂行办法》、《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
价标准及分值细则》做好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预评工作,于今年7月30日前将评比材料报送我产房地产业司。

附件: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提高国家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把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已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小区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
二、全面完成经规划审定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三、有关国家安居工程政策得到落实。
四、小区至少有占总建设面积一半的工程(住宅、公建)已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期。
五、小区内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质量百分之一百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且符合国家优良标准的优良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六、住宅价格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七项因素确定,并以确定的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七、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三条 申请参评的程序:
一、凡符合第二条规定评比条件的国家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均可申请参加评比。
二、申请参加评比的国家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参评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申请表》经本市国家安居工程实施领导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价标准及会值细则》的规定,进行预评。
四、预评总分达90分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预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审(预评)表》于每年7月30日前寄到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第四条 石油、煤炭、铁路等系统建设的国家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参评工作,可按本办法填写《申请表》,在经实施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小区进行预评。申报方式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组织设立评审组,负责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的评审工作。评审组总人数6至10名,其中,请参评上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规划与设计、施工组织与管理、“四新”应用、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至8名,房
地产业司委派1至2名。评审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六条 评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业司负责审查《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参评申请表》,并将符合评比条件及附交材料齐全的小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评审组。
二、评审组负责审查材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核验和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评价标准及分值细则》打出评审分数,写出评审报告。
三、房地产业司负责将评审组评审结果上报建设部审定。
第七条 评比结果与奖励:
一、评审组评审总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小区由建设部授予“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称号;其主管市长、开发建设单位由建设部授予奖状。
二、获奖的小区,在小区工程的适当部位镶嵌奖励标志。
第八条 对在获得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99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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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PROVING THE OPENING OF NANJING PORT ON THE YANGTZE RIVER TOFOREIGN VESSELS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PROVING THE OPENING OF NANJING PORT ON THE YANGTZE RIVER TOFOREIGN VESSELS

(Adopted at the 14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anuary 20, 1986)

After considering the proposal put forward by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for approval of the opening of Nanjing Port to foreign vessels,
the 14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decided to approve the opening of Nanjing Port on the Yangtze
River to foreign vessels. The State Council is authorized to grant
approval in the future when there is a need to open other port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between Nanjing Port and the mouth of the river to foreign
vessels.



Important Notice:
This English document is coming fro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FOREIGN-RELATED MATTERS" (1991.7)
which is compiled by the Bru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published by the 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
In case of discrepancy,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Chinese shall prevail.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违法经营活动,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在整治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初步核查,本通告附件所列100首网络音乐产品,均未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擅自提供附件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二、2011年2月28日前,请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一经发现本网站提供有附件所列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立即删除。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任何单位从事提供网络音乐产品及服务等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主体资质;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文化部将持续清理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等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如发现各网站提供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请拨打文化部举报电话010-59881010。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第一批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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