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制止违法宣传“无抗奶”意见的函》修改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制止违法宣传“无抗奶”意见的函》修改意见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制止违法宣传“无抗奶”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09]27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起始段中“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法规规定”修改为“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
二、第一条中删除“主动召回并销毁相关产品”。
三、第二条修改为“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四、第三条修改为“各地要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乳品质量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15日 证监发字[1997]23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
我会证监发字[1997]23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 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
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发
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