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18:19   浏览:83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商运发〔2005〕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2005年春茧生产和收购形势好于去年,收购秩序稳定,蚕茧质量好、单产高,养蚕效益大幅增长。据对全国19个主产省(区、市)春茧生产情况统计,桑园面积1114.5万亩,同比增长2.15%,发种量681万张,同比增长9.1%,生产蚕茧26.11万吨,同比增长11.48%,平均收购价格846.68元/担,同比提高11.14%。各地蚕农因春茧丰产增收,生产积极性较高,预计秋茧生产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目前全国秋茧生产和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05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引导,结合市场消费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规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5年上半年茧丝市场价格持续上扬,干茧价格从年初的每吨5万元左右上涨到6万元以上,厂丝价格从每吨17万元左右,涨到7月中旬的20万元以上。茧丝价格上升较快,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茧丝绸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绸缎等丝绸产品需求不断增加,纺织品贸易摩擦引起结构调整,以及今年春茧收购结束后,南方地区遭受灾害,对夏秋茧生产的预期等。但从以往的行业运行周期和价格扬跌峰值看,在市场最终需求未出现明显扩张的情况下,茧丝价过快上涨,特别是近期超过20万元/吨,将可能抑制消费,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泡沫和市场风险;如引发过热的生产扩张,则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要及时加强信息引导和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好秋茧生产工作,谨防近期茧丝价格的高位运行影响秋茧生产和收购秩序;要引导蚕农和企业正确认识当前茧丝绸产销和价格形势,避免过高的茧丝价格刺激蚕农盲目发展蚕桑生产,抑制后道生产和丝绸消费,打破茧丝绸行业内部供求基本平衡的格局;要提醒企业和蚕农应冷静观察行业运行情况,理性做出生产经营决策,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活动,警惕价格继续走高带来的潜在风险。

  另外,各地茧丝绸部门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扩张的“政绩”,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合理制定发种量,为蚕农提供优质桑、蚕品种,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上;积极帮助蚕农做好病虫害防治,推广先进的养蚕技术,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辅导,通过提高秋茧单产和质量,增加产量和蚕农收入,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地区衔接,合理制定秋茧收购价格政策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年〕775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内外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及本地实际情况,在加强毗邻省份、市县之间衔接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巩固蚕业发展基础,有利于促进总量平衡和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正确引导蚕农合理安排生产、规避风险、防止生产与市场大起大落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地区秋茧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秋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

  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尽早向当地政府汇报秋茧生产收购有关情况;各地商务、价格、工商和质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秋茧生产收购管理工作。
  (一)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国务院第412号令已明确保留“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做好《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复审和公示工作,并报商务部(茧丝办)备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蚕茧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不允许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以挂靠、租赁和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从事蚕茧收购提供渠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规范蚕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维护蚕茧流通秩序。
  (三)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确保优质优价。各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不打“白条”。有关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保证优质优价。

  蚕茧收购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产销形势和当地实际情况,提早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省际、市县之间的协调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商务部(茧丝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