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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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第136号《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业经2008年7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王阳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依照本办法在本市确定的保险公司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贸易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洗浴场所等商业饮食服务场所,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吧、歌舞厅、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  
本办法所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本办法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  
前款中所指人身伤害的人员范围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伤害的全部人员;财产损失是指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的承租业户的财产损失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承租业户的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产权者、经营者的财产损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区)消防部门会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属于产权者自行经营的,由产权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属于租赁经营的,由承租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与承租业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将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纳入合同。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人身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经营规模、经营面积、投保财产、工作人员数量、承租业户及其雇佣人员数量等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得设定或者附加责任免除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应当将承保情况向消防部门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和快捷的保险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迅速查勘事故现场,准确定损,先行赔付。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营业执照年检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告知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暂缓检验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消防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验收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责令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暂缓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因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经营者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公众聚集场所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未将承保情况向消防部门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消防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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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海南省


海南省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海南省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保障工程监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政府68号令《海南省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部16号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监理实行资格审批、登记制度。
凡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工程顾问公司,境外、中外合作监理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许可证》或《单项工程监理许可证》和《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方可承揽监理业务。
第三条 新建立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报省建设厅审批,发给《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一)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担任单位负责人,并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程师、建筑师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有参加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员不得多于3人),且土建、工艺、水电、设备专业配套;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四)在本省管理过3个相应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1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的业绩。
第四条 申办《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设立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主管机构的批文及法人签署的申请文件报告;
(二)拟成立的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证书、简历和近三年从事监理工作的资历;
(三)拟设立的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及资历;
(四)拟设立的监理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五)注册资金证明;
(六)建设项目监理业绩资料。
第五条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领取《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暂不核定资质等级,满两年后向省建设厅申请核定等级,经审核符合建设部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换发相应《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六条 获得建设部审批甲级的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建设厅核准登记,发给《监理许可证》。
(一)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驻琼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并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土建、工艺、水电、设备、基建管理和经济管理等专业人员配套,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员不得多于4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七条 省外监理单位进琼申办《监理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来琼营业申请书和所在地的省主管部门签署的批准书;
(二)拟来琼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法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工作简历;
(三)拟来琼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姓名、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培训结业证书及简历;
(四)相应的注册资金证明。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监理单位,在琼监理本专业的工程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并经省建设厅核准登记,发给《单项工程监理许可证》。
(一)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监理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经监理业务培训结业且专业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与受监之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机构,到岗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四)必须具备省内建设业主邀请监理工程的意向。
第九条 省外监理单位进琼申办《单项工程监理许可证》应提交第七条中(一)、(二)、(三)、(四)款的资料外,还应提交承担单项工程的监理合同或协议书。
第十条 境外监理单位(含港、澳、台)进琼承担监理业务,或与国内监理单位合作承接监理任务,实行企业法人平等的国民待遇,必须满足第六条中(一)、(二)、(三)款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省建设厅核准,发给《单项工程监理许可证》。
(一)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在近三年必须监理过相同类型、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中外合作监理时,外方到岗位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 申办《单项工程监理许可证》的境外监理单位,需提交经本土国律师公证机构或我省公证机构公证的下列资料:
(一)本土国有关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派遣来琼的总监理工程师法人授权书及资历材料;
(三)所有派往人员的资历材料;
(四)承担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与资产债务材料;
(五)来琼的注册资金及中国银行的作保文件;
(六)中外合作的还应提交合作的章程(合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996年1月1日
江苏宿迁“限桌令”之思考

作者:张忠伟

一:背景资料

2005年5月1日,一份规定在宿迁市正式实施,《规定》被当地百姓称为“限桌令”,其中要求,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办婚丧酒席不得超过5桌,百姓不得超过8桌。宿迁政界介绍,市委书记仇和在整个事件中多次介入。“限桌令”被视为仇和的又一“铁腕”之作。今年4月13日,《规定》由宿迁市纪委、宿迁市监察局联合出台。《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要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理事长可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兼任,副理事长和理事由威望较高、原则性强、善理事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复员军人、老劳模、老教师、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担任。”截至5月11日,按照市纪委《规定》的要求,全市115个乡镇中100个左右成立了乡镇移风易俗理事会(设在乡镇民政办),1441个村(居)委会中有1306个成立了移风易俗理事会。5月12日,在宿迁市纪委一份名为《全市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的汇报文件封面,仇和作出了关于《规定》的第四次批示:“请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教育干群,震慑违者。”
二:“限桌令”实施原因之分析
有学者指出: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以行政手段干预日益严重的人情风。也有多家媒体和专家提出质疑:政府介入私人消费领域,明显越权。宿迁市委书记仇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定倍受争议的“限桌令”实在令人敬佩。出生江苏盐城农村的仇和现年47岁,有过半年的留学美国经历,上任后,因推行多项富有争议的改革而闻名全国。中国是一个存在很多问题的国家,而像仇和这样敢于多次推行具有很大争议改革的市委书记却不多见,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非常大的勇气,需要具备承受来自四面八方阻力和批评的心理素质。毫无疑问,“限桌令”的制定和实施也和仇书记以往历次改革的初衷一样: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下面做一下简要的分析:
1.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大办红白喜事,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只是各地轻重程度不一样而已。像宿迁市可能就算程度比较严重的地方了: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04年宿迁人情消费平均每个家庭25.4次,消费金额为3107元,占当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1%.69.5%的人认为,人情消费负担很重或较重;57%的人表示,人情消费给自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压力。所以“限桌令”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刹住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
2.现在有些党政机关的干部,公务员等借红白喜事大搞公款吃喝,行贿受贿,公车私用等人民深恶痛绝的行为。“限桌令”实施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杜绝腐败,清除党政机关内的不良习气,打造出廉洁奉公的领导集体,提高领导队伍的战斗力,使政府赢得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使整个社会实现良性发展。
3.当前中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不论是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以往的那种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都不常见到了。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是我们建党建国之根基,任何时候都不能遗忘。在这种形势下,有人能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实属不易,能试图来解决问题更是难能可贵。在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精神文明的发展。“限桌令”实施的另一目的就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4.上面已经说过,中国存在很多问题,解决问题就需要改革,但是改革绝非易事,需要极强的魄力。我觉得“限桌令”的决策者有着范仲淹似的胸怀和胆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的决策让那些迂腐守旧者自惭形秽,他的改革让我觉得中国还存在有良知的仁人志士。一旦改革成功,必将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有可能成为引起燎原之势的星星之火。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决策者的初衷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是好的初衷却不一定得到好的结果,矛盾是无处不在的,这也是让人觉得无可奈何的地方。整个社会也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体,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不可分割,却又互相制约,而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在考虑问题时就难免有不周全的地方,“限桌令”必定也存在着种种问题的制约。
三.“限桌令”的不可行性分析
1.法学上的障碍
政府权力属于公权,百姓的消费属于私权,作为国家权力的公权,与私权常有冲突。在市场经济中,管理和规制民事活动的公权力行使目的主要是保障民事权利。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保护每一个权利人的利益,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由侵犯个体利益。离开每个具体人的具体利益,来讲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个人是不公平的。而政府的公权力干涉私人消费的权利,明显是超越了政府的权力范围,放任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是法制社会绝对不能允许的。试想,如果今天政府限制你红白喜事大吃大喝你觉得有道理,没有提出疑问,但是如果明天政府又要禁止你穿五颜六色的时尚服装,禁止你住高档的别墅,禁止你开奢侈的豪华小轿车,你怎么办呢?一个社会固然有很多的问题,但是不能为了解决一个小问题而付出使整个社会无序混乱的代价。
2.哲学上的不通
一个社会什么现象都会存在,什么问题也都会存在,我们要用普遍联系的思维去考虑问题。“限桌令”所要达到的目的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但是仅仅一个“限桌令”能解决问题吗?首先是铺张浪费,我可以少摆几张桌子,但是本来的一桌200我换成个一桌2000的,或者我可以将宴席化整为零,分别在多家酒店同时举行,或者异时同地举行。退一步,我就不大吃大喝了,但我可以去穿奢侈服装,住高档别墅,开豪华轿车,总之我是不怕钱多没处花去。我这样还是不错的了,绝大多数人恐怕用钱去做什么非法的勾当了。所以我觉得“限桌令”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其次是杜绝腐败,也是同一个道理,那些已经习惯腐败的官僚们恐怕最清楚不过了,利用红白喜事搞点实惠只是他们的小儿科罢了,他们其它更高明的手段还很多吧。腐败问题是我们国家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仅仅靠一个“限桌令”就能解决的。再次是精神文明问题,现在好多国民的精神缺乏的不仅仅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他们还缺乏爱国之心,缺乏孝道,缺乏善良人道等等好多珍贵的东西。最后,推动中国改革大潮,这一点上,决策者可敬可佩,只是选择的问题不对,恐怕这也是他当初没有想到的地方,他可以找一个更好的切入点。
3.社会学上实际效益的落空及反面效应
“限桌令”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会获得怎样的实际效益呢?通过上面两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限桌令”的片面性,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但决策者的初衷难以实现,还会引起一系列反面效应,最主要的就是公权对私权的干涉,另外,政府在“限桌令”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于所得到的预期效益相差甚远,由于公权干预私权的置疑,宿迁成立了移风易俗理事会,截至5月11日,按照市纪委《规定》的要求,全市115个乡镇中100个左右成立了乡镇移风易俗理事会(设在乡镇民政办),1441个村(居)委会中有1306个成立了移风易俗理事会。为了一个“限桌令”而如此大动干戈似乎有小题大做之嫌,用此时间和精力似乎应该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另外,“限桌令”的出台,在当地并没有带来一片叫好,那带来了什么呢?私人权利被压抑,官员的敷衍迎合,酒店生意的萧条……
四.决策者初衷更为理性的解决途径
1.钱不是省出来的
还是邓小平那句话,发展是硬道理,任何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靠经济的发展。我的观点是越穷越省,越省越穷,我不是说不鼓励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我是说财富不是省出来的,财富是创造出来的,政府应该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发展经济这个核心问题上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经济发展是解决精神问题的根本办法。
2.腐败的问题从机关内部切入
腐败是中国党政机关的一个毒瘤,必须防止其膨胀扩散,必须想办法将其根除。做为一个市委书记只能管辖本市的各个机关,如何杜绝腐败,恐怕要从制度上解决,其它的方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而制度是一个市委书记能改变了的吗?但是我相信只要有决心,有魄力,防腐会取得一定的成效的,在所有的腐败中,司法腐败是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如何进行改革就得由决策者仔细斟酌了。我相信主要矛盾解决了,那些琐碎的小事自然会迎刃而解。
3.精神不是强制出来的
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精神文明也会日然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也会日然提高,政府只需要起一个引导作用就可以了,精神被强制就会容易产生反叛心理,治标不治本啊,当人民的素质达到一定境界了,你强制他们去铺张浪费他们也不会去了。反正钱是你自己的,爱怎么花就怎么花,烧了都没有人去管,只要不心疼就行。德国人很知道节俭,不是因为贫困吧,但是也没见到他们有什么“限桌令”啊?